第五章 地中海盆地:罗马文明与基督教的_世界文明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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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地中海盆地:罗马文明与基督教的

  第五章地中海盆地:罗马文明与基督教的起源

  第一手资料

  罗马宪体*

  波利比奥斯

  罗马人的最大贡献是对政治制度的发展。尽管其中存在一些问题,但这些制度适应了罗马社会的发展需求。波利比奥斯(Polybius,约公元前205年—前123年),作为希腊政治家和古代最杰出的史学家之一,对于罗马共和国的制度进行了可能是最为完备的记录。他在罗马居住了16年。在那里,他考察了罗马的政府运作并阅览了相关文献。波利比奥斯关注罗马的制度,是为了解释罗马为何能如此兴盛(尤其是与他的祖国希腊相比)的原因。在接下来的选段中,波利比奥斯阐述了他的部分结论,他认为罗马的宪体具有制衡的特点。

  思考:执政官、元老院与民众之间的力量对比是怎样的;在波利比奥斯看来,罗马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;在这样的宪体框架下,存在着哪些潜在的危机或不稳定的因素。

  罗马的宪体包含三个要素,每个要素拥有各自的权力;根据平等和制衡的原则,它们各自拥有的权力得以调控。因此,即便是罗马人自己,也无法确切地回答他们的宪体在整体上究竟是贵族制,还是民主制抑或是王政。毋庸置疑,如果只看执政官,人们会倾向于认为罗马的宪体是王政;如果注意元老院,则其宪体是贵族制;如果专注于人民拥有的权力,那么罗马的宪体显然属于民主制。现在我将说明,上述几部分的具体权力各是什么,当然了,它们仍然有些细微的变化。

  在带兵出征前,执政官是罗马至高无上的行政统治者。除了保民官,所有的地方官员都在他们之下并受其领导。他们向元老院引见外国大使,将需要仔细商讨的事务交给元老院,并且负责执行元老院的法令。还有,如果有国家事务需要得到民众的批准,他们的职责就是召集平民会议、向民众提交提议,并实施由大多数人通过的法令。同样,在战争的准备阶段,以及在一场战役的整个过程中,他们拥有全部的和绝对的权力。他们能够向同盟者强制征召他们所认可的赋税和兵役,任命军事保民官,给士兵布置任务,并挑选合适的士兵。此外,他们握有大权,可以惩罚他们管辖下的现役士兵。而且由于他们领导着度支官[1],因此他们又有随意支出公款的权力。事实上,通过对他们的权力进行考察,我们会发现,将罗马的宪体描述为王政并不为过——罗马是王室政府的一个明显例证。即使我所描述的这些制度现在已经有所改变,或是今后会有所改变,也不能影响陈述的真实性。接下来的陈述亦是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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